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宽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2********45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503民初2790号
案号
(2021)皖1503执3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宽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远大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购机款28,000元;二、驳回原告六安市远大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31
发布时间
2021-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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