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祖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3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06民初592号 |
案号 |
(2021)皖0506执8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祖胜欠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望支行信用卡本金28902.22元及利息(计算至2019年6月25日为6128.63元,2019年6月26日后的利息,以余欠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8.25%计算),于2021年4月30日前给付本金5000元,自2021年5月至11月,每月30日前给付本金2000元,2021年-3-12月30日前给付本金9902.22元及全部利息。二、如吴祖胜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望支行有权就余欠款项及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338元(已减半收取),由吴祖胜负担(已当庭给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