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泰和典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68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遵民初字第00587号 |
案号 |
(2019)冀02执恢1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唐山泰和典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于志忠借款本金290万元,并自2013年11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2014年1月27日被告支付原告利息50000元从中予以扣减)。被告王志清、孙洪珍以抵押物担保金额(3204500元)为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被告王志清、孙洪珍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唐山泰和典当有限公司进行追偿。三、驳回原告于志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440元,由被告唐山泰和典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6-21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丰南区金盛街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