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1********0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324民初611号
案号
(2021)鄂0324执5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竹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朗诺工贸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30万元及利息(其中本金950万元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7月25日按年利率8.64%计息,自2018年7月26日起按年利率11.232%计息;本金480万元自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9月20日起按年利率8.64%计息,自2019年9月21日起按年利率11.232%计息;本金500万元自2018年12月29日起按年利率11.232%计息。二、被告十堰祥宝汽车有限公司、易涛、十堰奥驰工贸有限公司、十堰天运健工贸有限公司、张勇对上述193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志森对上述950万元和50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逾期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时间
2021-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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