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21********03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93民初3166号
案号
(2021)辽0293执4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营口沈大肥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大连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00,000元,代偿违约金40,000元,担保费200,00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及自代偿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以28,605.92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30日起计算;以27,609.38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3日起计算;以36,875.08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8日起计算;以45,649.73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31日起计算;以261,259.89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2日起计算);二、原告对被告营口沈大肥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大石桥市虎庄镇高台村房屋三套享有优先受偿权(房屋所有权证号b2270278-1、b2270278-2、b2270278-3;他项权证为房他证字第1500525号);三、被告康元东和被告陈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10,598元,减半收取计5,299元(此款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营口沈大肥业有限公司、康元东和陈萍共同承担(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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