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2********6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522刑初12号
案号
(2021)川0522执8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蒲俊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折抵2日。即被告人蒲俊男的刑期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2021年5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向策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向策科的刑期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朱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朱涛的刑期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2021年4月1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追缴被告人蒲俊男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元,追缴被告人向策科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元,追缴被告人朱涛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元;公安机关查获、扣押的未移送涉案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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