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03********3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826民初87号 |
案号 |
(2021)川1826执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芦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坤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竹锦康借款80000元和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1月20日开始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竹锦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黄坤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芦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