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233********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6246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15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首汽安顺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分期应付车款为139000元及违约金20850元;二、被告郭帅对上述应付车款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郭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昊追偿。三、驳回原告山西首汽安顺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80元由原告山西首汽安顺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承担500元,被告马昊、郭帅承担3780元。(该款原告已经预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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