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梅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21********00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514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0306执127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2605226】。一、被告梅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4000元及利息、罚息等(截至2020年7月9日,利息、罚息等为人民币3464.81元;此后的利息、罚息等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及合同约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9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