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6********3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1687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34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涛、齐翊彤欠原告刘小冰本金30万元、利息3000元、一半案件受理费1472.5元,共计304472.5元。上述款项被告冯涛、齐翊彤于2019年5月16日前支付原告刘小冰34472.5元;余款被告冯涛、齐翊彤分别于2019年11月13日前、2020年5月13日前、2020年11月13日前、2021年5月13日前支付原告刘小冰67500元。如果任何一笔款项二被告没有如期足额偿还,原告刘小冰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余一半案件受理费1472.5元由原告刘小冰负担。二、上述款项被告冯涛、齐翊彤支付至原告刘小冰账户,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南新仓支行,账号:6217680704859367,户名:刘小冰。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1-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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