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施建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2********6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12128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38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施建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并返还原告上海贝坊企业管理中心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沪亭北路350弄7号2层01的房屋及辅助用房(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沪亭北路350弄地下一层车库内和塔楼); 二、被告施建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贝坊企业管理中心支付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房屋租金609,427元。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时间 |
2021-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