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7********0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109民初9783号
案号
(2021)浙0109执62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群支付谭国明货款43000元,该款由王群于2021年5月起至2022年3月(共计11个月)的每月月底前各支付3000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4000元,余款6000元于2022年5月30日前付清;二、如王群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确定内容切实履行的,则未履行部分视为全额到期,并需另行加付谭国明以未付款项的10%确定的违约金,谭国明有权自王群逾期履行之日起就其未履行部分款项(含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1-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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