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7********0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109民初9783号 |
案号 |
(2021)浙0109执6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群支付谭国明货款43000元,该款由王群于2021年5月起至2022年3月(共计11个月)的每月月底前各支付3000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4000元,余款6000元于2022年5月30日前付清;二、如王群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确定内容切实履行的,则未履行部分视为全额到期,并需另行加付谭国明以未付款项的10%确定的违约金,谭国明有权自王群逾期履行之日起就其未履行部分款项(含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