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孟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9********6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08民初2257号
案号
(2021)冀0408执10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贾孟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二原告张志鹏、马高峰借款92000元,并支付以9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2日始至该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7元,保全费1010元,合计3187元,由被告贾孟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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