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查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6********02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126民初1584号 |
案号 |
(2021)鄂1126执1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余铭、查海燕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工程款和诉讼费共744120元及利息(计至2020年7月31日为55107元,2020年8月1日后以72556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92元,减半收取计8996元,由被告余铭、查海燕共同负担4800元,原告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19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时间 |
2021-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