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巨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76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322民初1223号
案号
(2019)豫0322执4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正文、高荣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蔡天仁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自2015年8月19日起至2016年8月18日止按照月利率1.2%计算;利息及违约金自2016年8月19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 计算)。二、被告李正文以其在被告洛阳巨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被告高荣生以其在孟津茂和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1800元,由被告李正文、高荣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6-27
发布时间
2019-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高荣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576305894D
登记机关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洛阳市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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