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83********01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02民初3063号 |
案号 |
(2021)冀0402执1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对账确认,陈楠楠、彭博应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东城支行借款本金694697.27元及截止2020年12月9日应收未收的利息25637.94元,本息合计:720335.21元(其中截止至2020年12月9日的应收未收贷款本息计31528.13元,由陈楠楠、彭博于2021年3月1日前一次性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东城支行并支付自2020年12月9日至2021年3月1日止以应收未收贷款本息31528.13元为基数,按照《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计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0925元,减半收取计5462.5元,由陈楠楠、彭博于2021年3月31日前给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东城支行;二、陈楠楠、彭博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三、如陈楠楠、彭博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东城支行有权申请法院对陈楠楠、彭博未偿还的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陈楠楠名下用以抵押的位于邯郸市复兴区建设大街379号旺景苑3号楼1单元1901号房屋(房产证号:冀(2019)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044432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其他无争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