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桂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702********05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7民终339号、(2019)黑0710民初37号 |
案号 |
(2021)黑0724执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桂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伊春市鑫野实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5,757.00元;二、驳回原告伊春市鑫野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3.93元,减半收取计721.96 元,由刘桂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