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阳泉汇吉利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9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31民初1411号 |
案号 |
(2021)冀0131执12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王建明、乔永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骐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款157346.88元及利息(利息分别自2020年12月30日起以134553.52元为基数;2021年1月31日起以22793.3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被告阳泉汇吉利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23元,由三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顺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3000992277141 |
登记机关 |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书香门第3号楼11号底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