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阳泉汇吉利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9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31民初1411号
案号
(2021)冀0131执12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王建明、乔永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骐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款157346.88元及利息(利息分别自2020年12月30日起以134553.52元为基数;2021年1月31日起以22793.3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被告阳泉汇吉利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23元,由三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顺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3000992277141
登记机关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注册地址
山西省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书香门第3号楼11号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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