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费建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06********0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208民初4040号
案号
(2021)冀02执67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费建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刘佐权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49806.04元;二、驳回原告刘佐权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元,由被告费建伟负担150元,由原告刘佐权负担2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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