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余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2********5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04民初1347号 |
案号 |
(2021)桂0304执9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吴余亮应分期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县支行贷款本金30 000元及利息(截止至2019年4月9日的利息为2 893.05元,此后利息按编号为:45020120150016252《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分期方式为:被告吴余亮应于2019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县支行5 000元;被告吴余亮应于2020年7月30日前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县支行10 000元;被告吴余亮应于2021年7月30日前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县支行剩余本金并结清全部利息;二、被告李土生、左继亮应对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吴余亮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622元,减半收取计31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吴余亮负担,该款被告吴余亮于 2019 年 7 月9日前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县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