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4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11民初2025号
案号
(2021)赣0111执恢1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万祥贵与被告辛战平、辛伟确认两被告尚欠原告人民币25万元,分三笔偿还,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金2万元及利息):第一笔于2020年1月24日前给付人民币50000元;第二笔于2021年8月31日前给付人民币100000元;第三笔于2022年8月31日前给付人民币100000元;二、若两被告未按上述第一项条款约定的期限履行任何一笔给付义务,则两被告除继续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外,还应一并给付原告已放弃的本金2万元及利息(以未付款金额为计算基数,自应给付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于2022年8月31日前付清;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26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辛战平、辛伟自愿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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