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1********74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4民初12878号
案号
(2021)京0114执79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剑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王宇借款8000元及逾期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王宇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及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为准),由被告刘剑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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