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5********7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7民初2650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46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孙章勤借款本金260,000元;二、被告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章勤自2020年11月27日起至2020年12月8日止的借款利息1,201.20元;三、被告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章勤逾期还款利息(以2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0.042%计付);四、被告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章勤律师费损失1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