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俊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3********1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6民初2805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35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小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截止2020年3月16日的剩余贷款本金88068.38元、罚息67940.09元(含复利),以及从2020年3月17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本金88068.38元按照年利率13.05%计算的罚息,该罚息按照年利率13.05%计算的复利。(罚息、复利总和平均计算后不得超过年利率24%)二、被告宁俊钟对被告崔小菊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时间
2021-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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