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玉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322********7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03刑初38号
案号
(2021)吉0322执9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武玉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武玉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香平、赵春阳经济损失三万六千九百零六元四角八分。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香平、赵春阳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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