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玉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322********7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3刑初38号 |
案号 |
(2021)吉0322执9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武玉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武玉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香平、赵春阳经济损失三万六千九百零六元四角八分。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香平、赵春阳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梨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