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0********1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725民初522号 |
案号 |
(2021)川1725执恢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田旭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芬借款26000元。二、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李芬负担56元,被告田旭负担244元。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