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国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2********2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522民初3683号
案号
(2021)川0522执恢3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国锋于2019年2月5日前归还原告陈小华借款3万元,于2019年10月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7万元;二.若第一项中任一期未足额履行,其余尚欠借款全部到期,并从2018年11月27日起以尚欠借款金额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付清款止,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被告赵国锋承担,该款原告已预缴,被告在2018年11月29日前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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