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国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2********2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522民初3683号 |
案号 |
(2021)川0522执恢3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国锋于2019年2月5日前归还原告陈小华借款3万元,于2019年10月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7万元;二.若第一项中任一期未足额履行,其余尚欠借款全部到期,并从2018年11月27日起以尚欠借款金额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付清款止,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被告赵国锋承担,该款原告已预缴,被告在2018年11月29日前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