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文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6********3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1126民初2715号 |
案号 |
(2021)鄂1126执18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曹文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陈祖柱偿还借款13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陈祖柱负担180元,由被告曹文龙负担14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