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坤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31********0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09民初2575号 |
案号 |
(2021)渝0109执28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蒋坤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印伟借款 26500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4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462.5 元,减半收取 231.25 元,由被告蒋坤秀负担(原告印伟已垫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