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永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82********7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03刑初116号
案号
(2021)赣0703执22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廖永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于2020年10月6日起至2022年 1月4日止,先行羁押的1日(即2020年10月5日)已折抵;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廖永华退赔被害人伍永健3554元、陈海玉2913元、薛业华1445元、杨艳艳1128元、张锦旗1890元;三、追缴被告人廖永华的违法所得1500元,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9-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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