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9004********2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20民初11412号
案号
(2021)沪0120执73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支付欠款本金7797.44元;二、 支付自2021年4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款本金7797.44元为基数,按照《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暂计至2021年8月18日,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共计605.00元)。 三、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四、 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9-03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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