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1********2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兵1101民初515号 |
案号 |
(2021)兵1101执恢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侯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静借款 1 000 000元;二、被告侯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静逾期利息39 452.05元;三、驳回原告杨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00元,由原告杨静负担2241元,由被告侯刚负担645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