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001********3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兵0701民初962号 |
案号 |
(2021)兵0701执4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奎屯鑫益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汪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秦春义返还农资款790870元、利息损失3954.35元、邮寄费251元、公告费323.2元,合计795398.55元;二、驳回原告秦春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5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奎屯鑫益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汪建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