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001********3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兵0701民初962号
案号
(2021)兵0701执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奎屯鑫益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汪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秦春义返还农资款790870元、利息损失3954.35元、邮寄费251元、公告费323.2元,合计795398.55元;二、驳回原告秦春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5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奎屯鑫益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汪建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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