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02********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114民初1813号
案号
(2019)鄂0114执2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武汉云之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许志刚向申请执行人石峻嵘支付案款125577.4元、诉讼费2228.7元,总计127806.1元。被执行人许志刚、武汉云之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石峻嵘归还世茂龙湾二期243-2#房屋钥匙。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2-18
发布时间
2019-0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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