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5********09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125民初244号
案号
(2021)鄂1125执11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浠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冯小海偿还借款本金31157.72元,支付利息1857.00元(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4月17日,自2020年4月17日以后的利息以下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顺延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冯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冯涛承担担保责任后就实际承担部分有权向被告周俊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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