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422********05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玉裁字第10号 |
案号 |
(2021)云0421执7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李东红、石丽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玉溪市三农贷款联保管理协会代偿本金40万元及支付自2019年9月25日起以40万元为基数按利率12。636%标准计算至该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被申请人李东红、石丽承担申请人玉溪市江川区三农贷款联保管理协会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6000元。三、被申请人周永平、方道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申请人周永平、方道成对被申请人李东红、石丽偿还申请人玉溪市三农贷款联保管理协会的上述债务承担完连带保证责任后,被申请人周永平、方道成有权向被申请人李东红、石丽追偿。案件受理费7560元,由被申请人李东红、石丽、周永平、方道成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