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2********319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1322民初18号
案号
(2021)川1322执14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债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25139.91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成都债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7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427元,由被告郭勇负担案件受理费427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027元,原告成都债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400元。(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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