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丰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2********1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2822民初522号
案号
(2021)鄂2822执恢3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丰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连庆桃借款2.5万元。本案受理费425.00元减半收取212.50元,由被告陈丰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3-24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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