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青龙分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92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321民初787号
案号
(2019)冀0321执16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青龙分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5元,减半收取277.50元,由原告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青龙分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12-06
发布时间
2019-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晓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321689280558D
登记机关
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逃军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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