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卫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1********2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章民初字第2835号
案号
(2021)赣0702执14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赣州市源通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蔡卫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薛朝科借款1635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163500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1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74元,由被告赣州市源通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蔡卫东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24
发布时间
2021-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