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卫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1********2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章民初字第2835号 |
案号 |
(2021)赣0702执14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赣州市源通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蔡卫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薛朝科借款1635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163500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1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74元,由被告赣州市源通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蔡卫东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