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万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04********3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404刑初95号 |
案号 |
(2021)辽0404执9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鲁万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2月6日起至2023年8月5日止。)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振玲、刘长亮人民币11万元。三、被告人鲁万斌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振玲、刘长亮人民币168678.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