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泽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2********17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522民初709号
案号
(2021)川0522执15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王明芳与被告刘泽波所生之女刘欣悦变更为原告王明芳抚养。二、被告刘泽波从2021年3月起,每月负担刘欣悦抚养费800元,至刘欣悦独立生活为止。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明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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