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泽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2********17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522民初709号 |
案号 |
(2021)川0522执15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王明芳与被告刘泽波所生之女刘欣悦变更为原告王明芳抚养。二、被告刘泽波从2021年3月起,每月负担刘欣悦抚养费800元,至刘欣悦独立生活为止。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明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