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全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浦民一(民)初字第35720号 |
案号 |
(2012)浦执字第106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全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宋争代理提成款人民币204,800元;二、驳回原告宋争的其余诉讼请求。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25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1,628元,共计人民币6,253元,由被告上海全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2-06-13 |
发布时间 |
2015-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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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晓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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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B55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