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海达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7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323民初1244号
案号
(2019)鲁0323执17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沂源县联创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借款本金7000000.00元。二、被告沂源县联创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借款利息(自2016年12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7000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三、被告山东海达食品有限公司、张洲、江微微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沂源县联创工贸有限公司追偿。上述各项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800.00元,减半收取30400.00元,由被告沂源县联创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海达食品有限公司、张洲、江微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8-12
发布时间
2019-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新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23737230863Q
登记机关
淄博市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泰薛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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