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军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4********0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1024民初3558号 |
案号 |
(2021)浙1024执2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官伟荣、岑兰燕在本判决生效之曰起十曰内偿还给 原告浙江仙居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 5 0000元, 支付截至 2019年 8月 7曰的利息(含罚息、复利) 12 6 0 8. 58 元,之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至实 际履行完毕止,上述利息(含罚息、复利)合计总额以月利率 2% 为限;二、 被告尹军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55 2元,减半收取计 1 776元,由被告官伟荣、 岑兰燕、尹军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