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军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0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024民初3558号
案号
(2021)浙1024执21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告官伟荣、岑兰燕在本判决生效之曰起十曰内偿还给 原告浙江仙居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 5 0000元, 支付截至 2019年 8月 7曰的利息(含罚息、复利) 12 6 0 8. 58 元,之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至实 际履行完毕止,上述利息(含罚息、复利)合计总额以月利率 2% 为限;二、 被告尹军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55 2元,减半收取计 1 776元,由被告官伟荣、 岑兰燕、尹军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1-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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