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82********3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112民初1428号 |
案号 |
(2021)闽0112执2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林庆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10月20日利息为2595.62元,之后继续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二、林永昌、林建平对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林永昌、林建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林庆棪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