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铭威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558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03民初295号
案号
(2021)赣0103执47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铭威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万晓峰购房款人民币1 202 888元并承担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 202 888元为计算基数,自2017年1月1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万晓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万晓峰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1 745元,由被告江西铭威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万保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7055819095
登记机关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张家厂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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