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明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81********8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202民初1917号 |
案号 |
(2021)鄂0202执7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明鑫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偿还透支本金4001.28元、利息99.84元、应收费用813.52元(截至2020年5月8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用600元(两次),由被告明鑫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