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艳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2********4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2822民初2174号
案号
(2021)鄂2822执恢2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始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杜莲明偿还原告高长富借款本息60000元,定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二、被告杜莲明若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原告高长富可就剩余全部债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被告毛艳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杜莲明负担,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高长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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