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02********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115民初4066号 |
案号 |
(2021)鄂0115执2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雷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娟借款3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1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3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起诉时即2020年8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娟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8元,减半收取为314元,公告费600元,共计914元,由被告雷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