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02********0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115民初4066号
案号
(2021)鄂0115执22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雷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娟借款3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1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3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起诉时即2020年8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娟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8元,减半收取为314元,公告费600元,共计914元,由被告雷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6-23
发布时间
2021-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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